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公司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即生活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处理);市政工程;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态环境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农业废弃物、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的收运、处置及回收利用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不含危化品);城乡垃圾分类服务;城乡水域治理服务;城乡污水处理服务;城乡环卫一体化;下水道疏通工程;外墙清洁服务;家政服务;绿化工程服务及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害虫防治服务;苗木培育;河道保洁维护、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承包;停车服务;文化、旅游景区及项目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