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山路安置小区(*期)配套工程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齐山路安置小区(*期)配套工程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土地经营开发、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水利、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招标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蒙城县望月路与*蔡路交叉口处南华苑综合体南*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问: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关于进*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规定。现我方联合体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请问是否由我方承诺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如施工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投标时承诺“1.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上*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业绩;3.企业信用良好且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险。”视为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要求。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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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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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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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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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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