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大高铁有砟轨距精测精调
(含大机精捣数据测量)业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受 ******************** 委托, ***********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乌大高铁有砟轨距精测精调(含大机精捣数据测量)业务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证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拥有合法经营权;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般纳税人资质,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4、具备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6、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相关资质。
7、具有连续近*年高速铁路(设计速度不低于*****/h)轨道精测精调施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不得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方,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9、投标单位在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管内近*年内无不良施工记录,无不按规定履行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服务及时到位。
**、近*年在集团公司管内未发生套用资质信息的不良信誉记录。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得影响整体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正式开工前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登记,从业人员年龄应为**周岁以上、**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员,对超龄、身体状况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清退。
**、正式开工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投保不低于***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投标单位的报价包含施工所需的*切费用(精调用材料除外)。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周日(8时-**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 年 ** 月 ** 日 8 时 ** 分 起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行号:************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 ***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9 时 **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本项目定于 **** 年 ** 月 ** 日 9 时 **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
联系电话:****-*******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座机电话)
邮箱:*********@**.***(项目经理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
****年**月**日
采购人信息*览表
1 |
***** |
集宁区团结路**号 |
*** |
*********** |
|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工作地点 |
税率 |
* |
1 |
乌大高铁有砟轨距精测精调(含大机精捣数据测量)业务 |
** |
**.** |
新建乌大高铁 |
9% |
* |
1 |
乌大高铁有砟轨距精测精调(含大机精捣数据测量)业务 |
** |
**.** |
新建乌大高铁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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