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拟出让的采矿权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矿权出让人、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出让人:南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南城县建昌大道***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地址
名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
地址:南城县*年西路新行政服务大楼*楼
编号 | 标的名称 | 矿区 位置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地质储量 | 开采储量 | 开采规模(*吨/年) | 出让年限(年) |
**(****)**号 | 南城县*坊许家湾片麻岩矿(建筑用)采矿权出让 | 南城县*坊镇鄱阳村 | 0.*** | 片麻岩矿(建筑用) | ****.***吨 | ****.***吨 | *** | ** |
*、出让采矿权标的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招标资料。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或企业法人必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必须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违法企业名单。
(7)投标人必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投标起始价
南城县*坊许家湾片麻岩矿(建筑用)采矿权出让的起始价为人民币*****元。
*、报名及招标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自****年**月**日9:**时起至****年**月9日9:**时止。
2.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9:**-**:**时;下午**:**--**:**时,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上饶市筎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环球商务中心****室)。经资格审核通过,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方可取得投标资格,领取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
4.开标时间:本次投标时间为****年**月**日上午9:**时至9:**时止,开标时间为**月**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
6.发布中标通知时间:****年**月**日下午**:**时之前发布中标通知。
*、矿区地理位置、范围及面积
麻岩矿位于南城县*坊镇鄱阳村,南城县*坊许家湾片麻岩矿(建筑用)采矿权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大地****坐标系),各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西安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拟设矿区面积:0.***平方公里, 拟设开采标高:+***米至+***米 |
*、风险提示及有关情况说明
1.投标人需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风险提示及有关情况说明的所有内容。
2.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详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所载明矿区范围的资源量、品位及矿体赋存状态等,都有可能因进*步的生产性勘探和开发而发生变化,并不能保证开采矿种品位和储量变化。建议投标人认真阅读有关招标公告,并在投标前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矿区的有关地质资料, 到实地进行踏勘,真实了解该矿区勘查开釆的风险情况,其投标风险和勘查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请谨慎决策,风险自担。
3.投标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采矿权出让后,由中标人中标后与南城县金融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调解决。
4.矿区与周边村民关系、道路及生产场地由中标人自行协商处理,出让人不负任何费用及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6.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约定
(*)中标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即成为采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矿生产,逾期不进行采矿生产的或中标人以各种理由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出让人可单方面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中标人(采矿权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该采矿权。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开采投产:开采方式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绿色矿山“*化”标准。
①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主要设备必须采用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如破碎、粉磨、收尘、包装、运输等,须达到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其中破碎加工区、中间料库、成品库等区域实现厂房全封闭,加工机组必须安装喷淋、布袋除尘设施或其它高效除湿设备进行除尘;裸露的加工场地和道路,必须定时进行洒水;石料落堆及堆场建设封闭式料库,并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道路必须全程硬化,水冲轮胎运行正常,道路保洁到位。
②生产厂区加工生产的废水经*级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实现*排放,并配备泥砂分离装置。矿区建有截排水系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标准分别为** **(A)、** **(A)。
④矿山开采生产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表土分层剥离利用,表土、废渣堆放有序并采取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行带状式由高到低逐*复绿,闭坑验收时,边坡治理率达到***%。
⑤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投入生产。
(*)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进行采矿作业,做好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定”工作。矿产资源必须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能高质低用。
(*)采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面产生的不利影响,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因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等要求该矿山停产或退出的,采矿权人承担该风险,对于采矿权人前期投入和剩余资源,政府将依法处理。
(*)中标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之内向南城县自然资源局支付出让前期有关基础资料编制费用***元(地质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评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等)和***元/亩的土地成本等费用,包括矿区范围土地***.3亩及其他生产、生活等功能用地约***.7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和林木征收征用成本、林地报批、电网、电缆搬迁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等。
*、违约责任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中标结果无效。该中标人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同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
1.投标人恶意竞标,或者投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的;
2.中标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中标的;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标人逾期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基础设施费、政策处置费等费用、不遵守“风险提示”“特别约定”等本方案约定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该中标人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
(*)中标人以保函(电子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期限不少于6个月。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持缴清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土地成本缴款凭证,到电子保函承办银行办理解除)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资保证金的,未在中标5个工作日内把1*投资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并处 *****元罚款。
**、其他有关事项
(*)矿山建设用地依照《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应取得自然资源等部门批准,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竞得人必须优先为本县重点项目提供服务,承担县重点项目**%的石料供应,供应**按石料生产直接成本的***%计算。
(*)中标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矿山建设、生产活动,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投标人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应当与采矿权所在地的乡政府联系,风险自行评估。
(*)凡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所有条款完全响应。
来源: 南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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