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年重庆经果林苗木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年3月**日至***2年3月**日)
项目标段名称 |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年重庆经果林苗木采购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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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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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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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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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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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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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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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
期限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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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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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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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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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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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因不响应或不能满足资格而被拒绝的投标人:
1、南部县鑫源果业有限公司因以下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满足资格要求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满足资格要求将导致废标”的规定,南部县鑫源果业有限公司予以废标。
(1)可利用的速动资产(速动资产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金融票据、短期持有可供出售证券、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短期应收融资款和其它*年内可变现的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手段仅********.**元(其中****年底流动资金******.**元,账户余额*******.**元+应收账款4,***,***.**元+银行授信4,***,***元=********.**元),不足*****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不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
(2)南部县鑫源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果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重庆绿硕果树苗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硕公司”)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绿硕公司亦参加了本项目投标。鑫源果业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协议中绿硕公司的印章编码为**位数字,绿硕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公司印章编码为**位数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2月**日向绿硕公司发出澄清函,要求其说明是否与鑫源果业存在售后服务合作关系、公司印章是否发生过变更,该公司于2月**日提交了澄清说明资料,声明其与鑫源果业不存在售后服务合作关系,且公司印章未发生过变更。3月**日,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将南部县鑫源果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与绿硕公司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发送给绿硕公司,请该公司书面回复是否与南部县鑫源果业有限公司签订过该售后服务协议,3月**日绿硕公司递交了书面回复文件,并声明没有与南部县鑫源果业有限公司签订过该售后服务协议。
3月**日,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南部县鑫源果业有限公司发出澄清函,要求该公司提供其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协议的原件进行查验,截至澄清截止时间3月**日,该公司未提交售后服务协议原件,且于3月**日作出澄清回函,声明招标文件未说明须提供售后服务协议原件,代理公司和业主不具备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的资格。
因此,鑫源果业投标文件中涉嫌提供虚假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章中第*节第3.2款以及第*章“投标资料表”第3.2款“(*)“欺诈行为”是指任何行为或隐瞒,包括歪曲事实,来有意或*意误导,或企图误导*方以获得财物或其他方面的利益或为了逃避*项义务。如果亚行确定被推荐中标人在该合同的竞争中直接或通过代理参与了腐败、欺诈、共谋、胁迫活动或存在妨碍行为或其他违背诚信行为,亚行将拒绝该授标建议。”的规定,南部县鑫源果业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予以废标。
2、重庆科正花果苗木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业绩合同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和财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近*年(****年、****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完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于****年2月**日和3月8日向该公司发出澄清函,要求其提供投标文件中业绩合同的相应发票以证明其业绩已经履行完成,并提供近*年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公司分别于2月**日和3月**日提交了澄清说明资料,澄清说明资料提供了近*年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澄清说明资料中未提供投标文件中业绩合同的相应发票或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具有已履行完成的业绩,该公司声明其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重庆科正花果苗木有限责任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满足资格要求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满足资格要求将导致废标”的规定,重庆科正花果苗木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废标。
3、重庆绿硕果树苗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年(****年、****年、****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为人民币*******.4元,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元,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合同金额仅****元,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元,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重庆绿硕果树苗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满足资格要求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未满足资格要求将导致废标”的规定,重庆绿硕果树苗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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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商务、技术、资格合格,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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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纪宇,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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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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